(2024年7月30日杭州市萧山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免去:
罗林锋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二)
免去:
杜佳丽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
免去:
章艳民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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