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苏州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初步名单进行公示,拟将101处建(构)筑物公布为苏州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其中姑苏区14处、虎丘区9处、相城区8处、吴中区58处、吴江区12处。

苏州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初步名单

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23年8月28日至9月22日)。公示期间,对历史建筑初步名单如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详细规划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处)
电话:0512-65182056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018号
邮箱:21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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