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常州网讯 今年是全市实施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的第三年。按照全市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部署要求,全市公安机关精心组织,全警动员,全面强化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禁放措施,全方位开展宣传发动,大力营造禁放烟花爆竹浓厚氛围。
特别是在除夕夜、年初一、年初五、年初八等高峰管控重要节点,广大公安民警、辅警充分发挥禁放工作主力军作用,会同城管力量、网格化管控工作人员、机关干部和社会禁放志愿者,节日“不打烊”“不停歇”,坚持点、线、面结合,形成巡逻、宣传、执法一体化勤务模式,加强对居民小区、楼院、沿街门店、主要道路等重点部位的管控力度,全力推进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在广大市民的积极支持配合下,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成效明显。春节期间,大家自觉遵守禁放规定,部分市民有序前往集中燃放点燃放烟花爆竹,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井然有序、平稳可控,全市禁放区内未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空气质量保持良好,基本实现禁放区域“零响声”、禁放区域外“少响声”的工作目标。
尽管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家喻户晓,可还是有极少数人心存侥幸,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春节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已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7起、处罚28人。
【案例一】
2月11日除夕夜19时许,天宁公安分局茶山派出所民警在烟花爆竹禁放巡查过程中,发现某小区内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遂将违规燃放人张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张某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警方对张某予以罚款处罚。
【案例二】
2月11日除夕夜20时30分许,钟楼公安分局北港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某小区西门马路边有人燃放烟花。接报后,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发现魏某某在禁止燃放点刚燃放完烟花,遂将其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魏某某对违规燃放烟花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警方对魏某某予以罚款处罚。
【案例三】
2月11日除夕夜23时50分许,高新区公安分局三井派出所民警在执勤中发现某小区内有人燃放烟花。民警至现场后,将燃放烟花的雷某口头传唤至三井派出所接受调查,雷某对其违规燃放烟花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警方对雷某予以罚款处罚。
【案例四】
2月12日年初一早上7时许,溧阳市公安局昆仑派出所民警在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巡查中,在史家村某居民家门口发现一男子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将违规燃放人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史某为取个好兆头,抱着侥幸心理燃放了留存在家中的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警方对史某予以罚款处罚。
【案例五】
2月16日年初五凌晨,高新区公安分局河海派出所民警接报警称:某小区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至现场后,将嫌疑人陆某某带回所内调查。经查,陆某某对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警方对陆某某予以罚款处罚。
【案例六】
2月19日年初八上午8时许,溧阳市公安局昆仑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昆仑街道宋庄路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经过走访调查,将违规燃放人马某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马某某系某私营企业负责人,因初八企业开工,想要讨个好彩头,便抱着侥幸心理在公司门口空地上燃放烟花鞭炮。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警方对马某某予以罚款处罚。
元宵佳节即将来临,常州市烟花爆竹禁放办提醒广大市民:元宵节,全市公安机关将继续组织力量,严格认真开展驻点值守、巡线检查等各项工作,全面投入烟花爆竹禁放宣传管控,全力确保禁放管控措施落到实处。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人人参与,爱护环境,共度文明绿色“元宵”。一旦发现非法储存、经营、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请积极向警方提供线索。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放的是烟花
绽放的是文明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让我们用实际行动
共同守护“常州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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