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2024-04-25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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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针对群众关心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问题,4月23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徐州报业传媒大厦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办法》的制定情况、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

2022年5月,住建部以“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为主题,在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开展服务提升三年行动。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增强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的获得感,更好地实现安居乐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参考借鉴省内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试点城市经验,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该《办法》。

该《办法》具有六大特点:门槛低,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便可在本市缴存;力度大,贷款额度高,贷款最高金额达到缴存余额的15倍,可申请组合贷款;自主便捷,线上线下均可办理,线上实名认证后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等线上渠道可以直接开户申请信息,线下10个管理部、徐州市政务服务大厅、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均可办理;缴存灵活,未申请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可根据本人意愿停缴及封存,可随时恢复缴存;转办方便,灵活缴存人在缴存期间如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将个人公积金账户转入单位继续缴存;缴存的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记者发现,在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试行办法中,在设立个人账户时,个体工商户或其雇工需提供《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参保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现在仅凭一张身份证即可申请办理,让群众办事更便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庄允颢表示,该《办法》的实施,为我市全面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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