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2024-04-20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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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这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来,宿迁全市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原告李某与被告赵某于2017年登记结婚并于同年生育一子。因多种原因,双方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矛盾不断加深。2024年3月,李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宿豫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受理后,宿豫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了解到二人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同意离婚,但就孩子的抚养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赵某常年在外地务工,作为一名父亲,不能经常陪伴孩子,孩子给他抚养我不放心。”庭审中,李某向法官诉说。“孩子是男孩,我是孩子的父亲,由我来抚养比较合适……”赵某反驳道。

“不论孩子交给谁抚养,都是你们共同的孩子,不会因为你们没有抚养权就失去了血缘关系。离婚之后,身为孩子的父母,你们应当一如既往,尽心尽力,携手给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孩子最温暖的爱!”承办法官考虑到孩子的实际情况及原告、被告二人的实际抚养能力,引导双方树立以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为核心的抚养权意识,并向当事人送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承办法官对原告和被告提醒说:“好的婚姻,需要夫妻双方的用心经营,共同维护。你们结婚7年且育有一子,离婚已经不仅是你们两个人的事,这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你们要认真阅读,思考如何当好合格的父母,尽量避免离婚纠纷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共同促进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一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带给父母的不仅是提醒和约束,更是对其正确履行家庭责任的助力与期待。” 宿豫区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该法院将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意见》要求,牢牢把握相关工作原则,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做深做实为人民司法,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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